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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德国30ETF(513030)

华安德国30ETF(513030)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华安德国30ETF基金代码513030
投资类型指数型投资风格股票型
首次募集规模337779000.00最新基金规模746779000.00
成立日期2014-08-08基金经理倪斌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原则及比例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4)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前述限制。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6)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收益分配比例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采用现金分红;
  4、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