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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机构快线货币H(511960)

嘉实机构快线货币H(511960)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嘉实机构快线货币H基金代码511960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货币市场型
首次募集规模最新基金规模200765.07
成立日期2015-12-28基金经理张文玥
基金托管人浦发银行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在力求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投资原则及比例  (1)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
  (2)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除发生巨额赎回等证监会规定的情形外,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不包括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7)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10)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1)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BBB+级)。
  3)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4)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且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6、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7、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