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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财富宝货币E(511850)

招商财富宝货币E(511850)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招商财富宝货币E基金代码511850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货币市场型
首次募集规模1017305000.00最新基金规模7578681.64
成立日期2016-06-30基金经理许强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在兼顾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原则及比例  (1)股票、权证;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在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下,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l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2)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7)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此限制;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0)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1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13)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1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收益: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4、本基金场外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月集中支付收益,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此外,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日支付。不论何种支付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投资人可通过全部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收益支付时,若净收益大于零,则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不变;若基金净收益小于零时,缩减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
  5、本基金场内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计入投资人收益账户,投资人收益账户里的累计未付收益和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一起参加当日的收益分配。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人;若累计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收益账户高于100元以上的整百元收益将兑付为基金份额转入投资人的证券账户,投资人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收益账户明细;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自买入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卖出的基金份额自卖出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