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国泰上证10年国债指数 | 基金代码 | 511260 |
投资类型 | 指数型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218647480.00 | 最新基金规模 | 8406474.00 |
成立日期 | 2017-08-04 | 基金经理 | 王玉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国债和备选成份国债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3)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4)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场内及场外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均为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收益率达到0.1%以上,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证券交易所或注册登记机构对场内份额收益分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