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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恒生ETF(510903)

易方达恒生ETF(510903)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易方达恒生ETF基金代码510903
投资类型指数型投资风格股票型
首次募集规模1616541259.00最新基金规模1616541259.00
成立日期2012-08-09基金经理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原则及比例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2)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但标的指数成份股不受此限。
  3)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但标的指数成份股不受此限。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7)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采用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4、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最多4次,收益分配比例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5、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