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长盛债券增强 | 基金代码 | 510080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925088683.98 | 最新基金规模 | 73860191.40 |
成立日期 | 2003-10-25 | 基金经理 | 王贵君 杨哲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信利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为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将运用增强的指数化投资策略,在力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追求当期收益和基金资产超过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增值。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构建应遵循以下限制:(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2)本基金投资于目标指数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64%,其中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且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比例限制。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进行再投资,除非基金持有人成功办理了选择取得现金红利的方式,否则其持有本基金基金单位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免收手续费用,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2、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3、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4、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8、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其它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