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超大ETF | 基金代码 | 510020 |
投资类型 | 指数型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406754806.00 | 最新基金规模 | 49848002.00 |
成立日期 | 2009-12-29 | 基金经理 | 尹浩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的约定; (3)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4)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2.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收益率达到1%以上,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4.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5%,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应当以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