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西部利得500等权重A | 基金代码 | 502001 |
投资类型 | 指数型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最新基金规模 | 1521236.00 | |
成立日期 | 2015-04-15 | 基金经理 | 陈元骅 盛丰衍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追求对中证500等权重指数的有效跟踪。力争将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以分享中国经济的长期增长的成果,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于中证500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3)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本基金净资产的140%; (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7)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投融资比例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如果终止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与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运作,本基金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调整基金的收益分配。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