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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福盛定增定开混合(501032)

财通福盛定增定开混合(501032)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财通福盛定增定开混合基金代码501032
投资类型成长型投资风格混合型
首次募集规模51721.11最新基金规模54621617.23
成立日期2017-01-25基金经理张胤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将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充分挖掘和利用市场中潜在的投资机会,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原则及比例  (1)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100%;开放期内,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则为 0~95%;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包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债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9)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0)开放期内,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封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2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22)本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锁定期不得超过封闭期的剩余存续期;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