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A | 基金代码 | 485119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754844650.94 | 最新基金规模 | 75891183.46 |
成立日期 | 2012-11-14 | 基金经理 | 李敏 李娜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3)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以上;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等企业机构发行的债券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10)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11)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的组合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
收益分配原则 |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指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均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分红方式; 6、本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