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工银瑞信双利A | 基金代码 | 485111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4052519840.37 | 最新基金规模 | 2904314787.01 |
成立日期 | 2010-08-16 | 基金经理 | 徐博文 欧阳凯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适度承担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配置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通过适量投资权益类资产力争获取增强型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含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3)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在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指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本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