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工银瑞信大盘蓝筹 | 基金代码 | 481008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435283593.43 | 最新基金规模 | 579118588.44 |
成立日期 | 2008-08-04 | 基金经理 | 王筱苓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通过投资大盘蓝筹型股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值和收益,在合理风险限度内,力争持续实现超越业绩基准的超额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5)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四十; (7)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将获取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每年收益分配不少于一次,至多六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