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华泰柏瑞沪深300联接 | 基金代码 | 460300 |
投资类型 | 指数型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367019682.35 | 最新基金规模 | 913399811.22 |
成立日期 | 2012-05-29 | 基金经理 | 柳军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基金持有的沪深300ETF的资产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3)股票、债券和现金的投资比例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有关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等内容的约定;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目标ETF、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和目标ETF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7)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具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