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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积极成长(460002)

华泰柏瑞积极成长(460002)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华泰柏瑞积极成长基金代码460002
投资类型成长型投资风格混合型
首次募集规模8921315668.58最新基金规模760643265.99
成立日期2007-05-29基金经理陆从珍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以长期投资为基本原则。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风险管理手段,投资于具备持续突出增长能力的优秀企业,辅以特定市场状况下的大类资产配置调整,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3)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4)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股改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股改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本基金投资于其它权证的有关比例限制,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
    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 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25%。基金合同生
    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