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国海强化收益债券A | 基金代码 | 450005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074835078.73 | 最新基金规模 | 700811448.17 |
成立日期 | 2008-10-24 | 基金经理 | 王莉 刘怡敏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通过主动的资产管理,在严格控制风险、保证资产充分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为投资者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投资级以上的债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超过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6)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7)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非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9)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10)《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于证券市场波动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70%;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