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天弘周期策略混合 | 基金代码 | 420005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698939377.56 | 最新基金规模 | 79608394.12 |
成立日期 | 2009-12-17 | 基金经理 | 谷琦彬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各类资产的策略性配置和有效的风险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其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金净值的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5%,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指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