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天弘精选 | 基金代码 | 420001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339143795.66 | 最新基金规模 | 2011317496.14 |
成立日期 | 2005-10-08 | 基金经理 | 于洋 周楷宁 赵鼎龙 谷琦彬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以资产配置为导向,在股票、债券、短期金融工具等之间进行动态选择,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除外)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比例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该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投资于龙头企业的股票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80%” 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八)基金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和上述投资范围等基金合同投资比例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在合理期限内达到上述标准。 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合同将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进行变更,在变更前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报刊上发布公告,此项合同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四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6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基金合同当年生效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