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华富货币基金A | 基金代码 | 410002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货币市场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852132754.02 | 最新基金规模 | 79429811.05 |
成立日期 | 2006-06-21 | 基金经理 | 姚姣姣 倪莉莎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力求在保持基金资产本金稳妥和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得超过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4)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5)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6)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 (8)本基金定期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含一年),且到期后不得展期; (9)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人民币1.00元的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将基金份额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按月结转到投资人基金账户;基金投资当期亏损时,相应调减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到投资人收益账户。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4、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以人民币元方式簿记。每月累计收益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结转为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将相应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5、若投资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人账户当前累计收益全部结转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人;投资人部分赎回,账户当前累计收益为正时,不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收益。账户当前累计收益为负时,按赎回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收益; 6、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月集中结转当前累计收益,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个月不结转。投资人当日分配收益的精度为0.01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归入基金资产,参与第二个工作日的分配; 7、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不影响投资人利益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后,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