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东方核心动力 | 基金代码 | 400011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771974243.03 | 最新基金规模 | 142561330.92 |
成立日期 | 2009-06-24 | 基金经理 | 盛泽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坚持长期投资理念,以全球视野考察中国经济、行业以及个股的成长前景,通过“核心-卫星”投资策略,把握中国经济崛起过程中的投资机遇,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本的长期稳定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9)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现金等类型资产及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11)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的总资产,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12次,每次收益分配最少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0%; 4、基金进行收益分配时,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