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东方策略成长混合 | 基金代码 | 400007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329346406.20 | 最新基金规模 | 66048647.95 |
成立日期 | 2008-06-03 | 基金经理 | 王芳玲 王然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重点投资受益于国家发展战略并具有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分享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成长性收益,追求管理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9)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0%-3%),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大于等于基金净资产的5%) (11)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12)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的总资产,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选择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累计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以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