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中银稳健添利债 | 基金代码 | 380009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793459044.66 | 最新基金规模 | 1101165944.88 |
成立日期 | 2013-02-04 | 基金经理 | 陈玮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和严格控制基金资产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品种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中关于该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相关比例及期限限制;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该期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10)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2)本基金资产投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60%; 4.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默认为现金分红方式; 6.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