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中银纯债债券C | 基金代码 | 380006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2234038428.71 | 最新基金规模 | 573460916.77 |
成立日期 | 2012-12-12 | 基金经理 | 林炎滨 陈玮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管理人在严格控制风险和维持基金资产安全性的基础上,通过对各类债券品种积极主动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中关于该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相关比例及期限限制;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该期证券的10%; 4)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9)本基金资产投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60%; 4.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默认为现金分红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6.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