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上投摩根双息平衡A | 基金代码 | 373010 |
投资类型 | 平衡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6435738977.50 | 最新基金规模 | 2522747858.60 |
成立日期 | 2006-04-26 | 基金经理 | 李博 孙芳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重点投资高股息、高债息品种,获得稳定的股息与债息收入,同时把握资本利得机会以争取完全收益,力求为投资者创造绝对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总资产的20%-75%,债券为20%-75%,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0-3%;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阿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1)—(6)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当本基金已实现收益超过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税前)的1.5倍时,本基金管理人应在接下来的15个交易日内提出分红方案。若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基金的正常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上述分红参照标准,并在10个交易日内公告; 5.本基金每年分红次数最多不超过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80%;年度分红6次后,如本基金再次达到分红条件,则可分配收益滚存到下一年度实施;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如已满足收益分配的其他原则,但基金已实现收益未达到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税前)的1.5倍时,本基金依据市场实际状况也可能进行分红; 7.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