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兴全磐稳增利债券 | 基金代码 | 340009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417943495.87 | 最新基金规模 | 1546851300.68 |
成立日期 | 2009-07-23 | 基金经理 | 张睿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保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严格风险控制下的债券及其他证券产品投资,追求低风险下的稳定收益,并争取在基金资产保值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各种稳健的投资工具力争资产的持续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债券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不含可分离债债券部分的可转债投资不超过债券类证券投资比例的5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5)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应当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本基金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实施收益分配的,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基金份额的面值。即基金收益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基金份额的面值。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