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诺安双利债券 | 基金代码 | 320021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395901371.31 | 最新基金规模 | 401793429.90 |
成立日期 | 2012-11-29 | 基金经理 | 曲泉儒 夏荣尧 裴禹翔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颐合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力图在获得稳定收益的同时增加长期资本增值的能力,使基金资产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得到最大化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该期证券的10%。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3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