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诺安先锋混合 | 基金代码 | 320003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379177416.36 | 最新基金规模 | 2267648838.04 |
成立日期 | 2005-12-19 | 基金经理 | 张堃 杨谷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以中国企业的比较优势和全球化发展为视角,发掘最具投资价值的企业,获得稳定的中长期资本投资收益。在主动投资的理念下,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取得超额利润,也就是在承担和控制市场风险的情况下,取得稳定的、优于业绩基准的中长期投资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本基金的投资方向界定为股票、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投资品种。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债券投资的主要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回购、短期票据和可转换债。现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各类银行存款。组合投资比例是:股票资产60-95%;债券的比例为0-35%,持有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4、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 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 6、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当期发生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一次,最多为六次,每次收益分配时,分配比例不低于当时可分配收益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份额持有人未事先明确选择收益分配方式的,则默认为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7、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8、《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