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诺安平衡 | 基金代码 | 320001 |
投资类型 | 平衡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2206708982.01 | 最新基金规模 | 1515256972.65 |
成立日期 | 2004-05-21 | 基金经理 | 曲泉儒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主动投资的理念下,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取得超额利润,也就是在承担市场同等风险的情况下,取得好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收益水平,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兼顾当期的稳定回报以及长期的资本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界定为股票、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投资品种。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债券投资的主要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回购、短期票据和可转换债。现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各类银行存款。基金债券和股票的比重根据基金管理人对市场的判断灵活配置,目标配置比例为:股票65%,债券30%,现金5%。原则上可能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45-75%,债券20-50%,现金5-10%。 投资对象将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以优质债券和估值偏低并且具有一定成长性的行业领先企业为主。 在本基金成立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比例限制。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任何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的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比例限制有变更,基金将适用新的比例限制。 在本基金成立六个月内,应达到上述比例限制。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剧烈变化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第一次分配不迟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进行,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不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