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泰信优质生活混合 | 基金代码 | 290004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591662103.09 | 最新基金规模 | 473318613.99 |
成立日期 | 2006-12-15 | 基金经理 | 吴秉韬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分享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那些最能够满足人们优质生活需求的上市公司的长期稳定增长,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不得有下列情形: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6)本基金若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应严格遵守证监会关于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将获取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1 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