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华宝兴业成熟市场 | 基金代码 | 241002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FOF |
首次募集规模 | 564846643.58 | 最新基金规模 | 3934573.69 |
成立日期 | 2011-03-15 | 基金经理 | 周晶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发达市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等金融工具,在国际范围内分散投资风险,追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本基金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3、本基金投资基金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值的60%。 4、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投资境外伞型基金的,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5、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1) 其他基金中基金; (2) 联接基金(A Feeder Fund); (3) 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6、中国证监会对投资限制的其他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1)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分红方式的设置与变更 投资人可在销售机构处对托管在该处的基金通过账户分红方式或基金分红方式的设置和变更进行分红方式的选择; 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处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是针对该销售机构账户内所有的该项选择后新增的且未作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基金品种的分红方式。投资人若要修改某销售机构基金交易账户内单个基金品种的分红方式需提交变更基金分红方式的申请,基金分红方式变更确认后对该销售机构账户内托管的该基金品种全部份额有效。 投资人既未作账户分红方式选择也未作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情况下,分红方式根据本条第(1)项所述的默认分红方式确定,否则不再适用本条第(1)项所述的默认分红方式规则。 4、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