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金鹰行业优势混合 | 基金代码 | 210003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2167089299.60 | 最新基金规模 | 93091056.98 |
成立日期 | 2009-07-01 | 基金经理 | 倪超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以追求长期资本可持续增值为目的,以深入的基本面分析为基础,通过投资于优势行业当中的优势股票,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分享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进而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5%~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的比例范围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 (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遵照《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受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