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鹏华新兴产业混合 | 基金代码 | 206009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361139361.80 | 最新基金规模 | 1430838334.97 |
成立日期 | 2011-06-15 | 基金经理 | 梁浩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挖掘未来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并从中精选优质个股力求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时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该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资产投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