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 | 基金代码 | 200008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1385317950.44 | 最新基金规模 | 1026356063.45 |
成立日期 | 2007-08-06 | 基金经理 | 杨建华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充分挖掘具有品牌优势上市公司持续成长产生的投资机会,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为0%-3%,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为0%-35%,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60%;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