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银华保本增值 | 基金代码 | 180002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保本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6072208769.34 | 最新基金规模 | 3480158916.29 |
成立日期 | 2004-03-02 | 基金经理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确保保本周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谋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本基金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同时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①、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②、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③、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④、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⑤、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 ⑥、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⑦、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调整,以使投资组合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本基金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更改本基金的分红方式; 7.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注册登记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