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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中短利率债债券A(167504)

安信中短利率债债券A(167504)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安信中短利率债债券A基金代码167504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债券型
首次募集规模205091973.41最新基金规模156531253.67
成立日期2019-06-26基金经理黄琬舒
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尽可能规避信用风险的前提下,致力于为客户创造稳健的投资收益。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短期利率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下,若每季度最后1个交易日,本基金某一类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的利润高于0.05元(含),则基金需对该类基金份额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作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80%;
  3、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仅为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