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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平稳添利C(166905)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C(166905)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民生加银平稳添利C基金代码166905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债券型
首次募集规模98576656.72最新基金规模51096128.64
成立日期2013-08-12基金经理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控制基金资产风险、适度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平稳增值,争取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投资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但在每个开放期前三个月和后三个月以及开放期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0)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的剩余封闭运作期;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1元(含本数,以C类基金份额为依据),则基金须在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封闭期间(指基金红利发放日处于封闭期),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开放期间(指基金红利发放日处于开放期)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开放期间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