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民生加银增利债券A | 基金代码 | 166902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012946576.52 | 最新基金规模 | 1516334805.91 |
成立日期 | 2012-11-15 | 基金经理 | 胡振仓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控制基金资产风险、适度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平稳增值,争取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3)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内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该比例限制;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在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1元(含本数,以C类基金为依据),则基金须在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封闭期间(指基金红利发放日处于封闭期),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开放期间(指基金红利发放日处于开放期),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开放期间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