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中欧信用增利债券C | 基金代码 | 166012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735722179.56 | 最新基金规模 | 21307666.78 |
成立日期 | 2012-04-16 | 基金经理 | LI TONG 孙甜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适度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信用分析和对信用利差变动趋势的判断,力争获取信用溢价,以最大程度上取得超额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在增利A的开放日及该日前4个工作日和分级运作期终止后,本基金所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1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成本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总成本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1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及分级运作期届满时,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不单独对增利A与增利B进行收益分配; (2)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净额后不能低于初始面值; (5)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