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中欧盛世成长混合A | 基金代码 | 166011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520524217.77 | 最新基金规模 | 333805354.48 |
成立日期 | 2012-03-29 | 基金经理 | 魏博 |
基金托管人 | 广发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把握中国经济发展主线,在合理估值的基础上,投资于行业成长性优良,个股盈利持续增长的上市公司,严格控制风险,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权证资产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占基金资产的5%~4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4)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1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满并转换为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场外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场内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 (6)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