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中欧价值发现混合A | 基金代码 | 166005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714731726.55 | 最新基金规模 | 2423761207.68 |
成立日期 | 2009-07-24 | 基金经理 | 沈悦 蓝小康 曹名长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适当的资产配置策略和积极的股票选择策略,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具备估值优势、较强盈利能力和较好业绩持续成长性的价值型优秀企业,在注重风险控制的原则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资本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 (7)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4)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5)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 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且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超过15 个工作日;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6、本基金场外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内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