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信诚双盈债券LOF | 基金代码 | 165517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364484296.27 | 最新基金规模 | 2854191758.80 |
成立日期 | 2012-04-13 | 基金经理 | 韩海平 杨立春 曾丽琼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主动管理,力争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定期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于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资产的80%; (5)本基金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2)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处理; 场内转入、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2)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指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