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 | 基金代码 | 164705 |
投资类型 | 指数型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270631138.98 | 最新基金规模 | 298359812.13 |
成立日期 | 2014-03-06 | 基金经理 | 赖中立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4)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7)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8)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如果恒生A份额与恒生B份额未终止运作,本基金存续期内(包括添富恒生份额、恒生A份额、恒生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如果恒生A份额份额与恒生B份额终止运作,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届时本基金将调整基金的收益分配,并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场外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场内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只能为现金分红;场内基金份额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