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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稳健双利A(163811)

中银稳健双利A(163811)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中银稳健双利A基金代码163811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债券型
首次募集规模2043337150.01最新基金规模2621680124.84
成立日期2010-11-24基金经理奚鹏洲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对核心固定收益类资产辅以权益类资产增强性配置,优化资产结构,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原则及比例  (1)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品种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6)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3)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十二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权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