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大摩货币 | 基金代码 | 163303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货币市场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332065230.28 | 最新基金规模 | 67274505.80 |
成立日期 | 2006-08-17 | 基金经理 | 李轶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力争本金安全和保证资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 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3、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20%;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组合在每个交易日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80天;本基金采用如下公式计算投资组合平均 剩余期限(天): 平均剩余期限(天)= 其中: (1)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 )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 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2)剩余期限天数的确定 ①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 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②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③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④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⑤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⑥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⑦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债券投资品种市值的确定 ①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市值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不包括债券应收利息; ②贴现式债券的市值含有内在的应收利息; ③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的金额按照回购首期成交金额计算。 (4)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基金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7、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8、买断式回购融入基本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9、本基金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本基金相应修改其投资组合限制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采用人民币1.00元的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将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分配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按月结转到投资人基金账户,使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均为红利再投资; 3、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结转一次,成立不满一个月不结转; 4、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每月结转时,若投资人账户的当前累计收益为正收益时,相应调增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反之,相 应调减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始终为1.00元; 6、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T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 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