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 | 基金代码 | 162607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155234378.92 | 最新基金规模 | 3147622197.74 |
成立日期 | 2006-01-26 | 基金经理 | 韩文强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以长期看好中国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发展为立足点,重点投资于具有自然资源优势以及垄断优势的优秀上市公司股票,以获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 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的股票发售总量;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合同中对投资比例限定的其他规定;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9)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不超过3 个月的投资建仓期内达到上述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在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场外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场内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本基 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3 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 个月内完成; 6、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 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 益的50%;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