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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162607)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162607)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基金代码162607
投资类型成长型投资风格混合型
首次募集规模1155234378.92最新基金规模3147622197.74
成立日期2006-01-26基金经理韩文强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以长期看好中国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发展为立足点,重点投资于具有自然资源优势以及垄断优势的优秀上市公司股票,以获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原则及比例(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
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的股票发售总量;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合同中对投资比例限定的其他规定;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9)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不超过3 个月的投资建仓期内达到上述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在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
收益分配原则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场外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场内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本基
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3 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 个月内完成;
6、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 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
益的50%;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