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泰达宏利货币A | 基金代码 | 162206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货币市场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4643264492.55 | 最新基金规模 | 677419818.61 |
成立日期 | 2005-09-21 | 基金经理 | 杜磊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确保本金安全性和基金财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者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 2、货币市场基金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3、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5、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下,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巨额赎回致使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将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6、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本基金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正常情况下应达到上述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以使基金投资符合上述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分红收益权; 2、“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收益,使基金帐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01 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3、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以人民币元方式簿记,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者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恰好为负值,则将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投资者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将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4、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5、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结转一次,合同生效不满一个月不结转。每月结转时,若投资人账户的当前累计收益为正收益,则该投资人账户的本基金份额体现为增加;反之,则该投资人账户的本基金份额体现为减少。 6、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并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相关约定内容相应调整,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