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 | 基金代码 | 162006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500000000.00 | 最新基金规模 | 998402697.94 |
成立日期 | 2007-02-12 | 基金经理 | 陈良栋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投资于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分享其在中国经济高速、平稳增长背景下的持续成长所带来的良好收益,力争为基金持有人实现稳定的超额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60%-95%; (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7)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8)权证投资比例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40%; 7、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场外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场外基金份额的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