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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永益分级债(161827)

银华永益分级债(161827)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银华永益分级债基金代码161827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债券型
首次募集规模269999577.28最新基金规模43277954.16
成立日期2014-05-22基金经理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为主要投资对象,采用稳健的投资思路,力求获得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将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过渡期内,本基金基金资产以现金形式管理(因特殊情况,无法变现的资产除外),过渡期前3个月开始至过渡期结束后3个月之内,基金资产不受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