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银华沪深300分级 | 基金代码 | 161811 |
投资类型 | 指数型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670189105.75 | 最新基金规模 | 103449259.40 |
成立日期 | 2009-10-14 | 基金经理 | 杨腾 张凯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运用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等内容的约定;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3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