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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岁岁添利债券B(161619)

融通岁岁添利债券B(161619)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融通岁岁添利债券B基金代码161619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债券型
首次募集规模1820888169.18最新基金规模134619517.91
成立日期2012-11-06基金经理王超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如遇市场情况急剧变化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中期票据的比例,不得超过该中期票据规模的1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中期票据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如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
  2、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B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截至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大于0.02 元且没有进行过当季的收益分配(以收益分配基准日所在期间为准),则应于该季度结束后15 个工作日内就此可供分配利润实施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