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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新兴(161210)

国投新兴(161210)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国投新兴基金代码161210
投资类型成长型投资风格股票型
首次募集规模443165098.58最新基金规模51662071.02
成立日期2010-06-10基金经理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新兴市场国家或者地区,通过对投资对象的精选和组合投资,分散投资风险,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原则及比例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3)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7)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8)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若基金超过上述(1)-(8)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9)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100%,债券和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40%。
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